公屋申请人虚报婚姻状况 判监4周缓刑12个月

2022-01-18 15:58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一名公屋申请人在2019年向房屋署递交的一份申报表内,申报她的婚姻状况为离婚。其后经调查揭发,她事实上已于2013年再婚。根据现行政策,她的公屋申请必须与其配偶一同提出。她承认刻意隐瞒婚姻状况,希望藉此加快获配公屋。

该名申请人因就申请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并于较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过感化报告后,昨日(1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监禁4周(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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