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割警颈案|中六男生认蓄意伤人罪 判囚7年9个月

2022-01-17 16:36

被告许添力。资料图片
被告许添力。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中六男学生许添力于观塘港铁站天桥以鎅刀割伤警员颈部,被起诉企图谋杀和交替的蓄意伤人罪。男生早前承认1项蓄意伤人罪,企图谋杀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陈庆伟今于高等法院判他入狱7年9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乃2019年另一宗毫无意义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审理的大埔连侬隧道劏肚案判词,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绝不容许使用暴力,因暴力无助解决政见分歧,却只会带来伤害。

法官续指,本案控罪性质极为严重,最高可以判囚终身,因控罪背后指称的动机足以与谋杀相提并论,故对于被告原被控意图谋杀罪并不诧异。法官相信被告案发时乃随机拣选施袭对象,不过明显早有预谋,凭他当日一身装扮及带备物品,可见目的乃参与反政府示威。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锋达2.5厘米,可用作工业用途。再者,警方当时正在退回商场,过程中与示威者并无对峙或冲突,被告行凶时没有受到挑衅,此乃加刑因素。

法庭多次强调必须保护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而本案施袭中,若事主受伤位置有1厘米的偏差便可切断大动脉,没有接受及时治疗的话,死亡率高达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对方最脆弱的身体部位,暴力程度相当高。

针对被告之后被搜出遗书,法官认为可见他意志坚定。不过有别于大埔连侬隧道劏肚案,本案仅涉及一次袭击,事件对事主造成的心理压力或打击相对较轻。惟事后事主与家人被起底及恐吓,事主儿女因而需要转校,法官表示明白这些事件与被告无关,明言法庭需要谴责及追究这些针对无辜小孩的行为。

法庭必须要在平衡各项因素后,判处具阻吓性刑罚,终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在排期审讯后认罪,获减刑至7年9个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时半左右,约30名军装警员接报到场了解观塘港铁站A出口涂鸦。警方5分钟后调查完毕收队前往APM商场,由于现场聚集人群众多,只馀狭路予警员通过,事主梁兆祥殿后。被告突然从右边冲前,以鎅刀类锋利物件刺向事主右颈。事主看见被告缩手意欲逃走,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挣扎再撞倒他人跌倒在地,随即被制服。被告带返观塘警署后因伤人罪被捕,警诫下保持沉默。事后事主被送往联合医院治理,右颈伤口长约3.5厘米,部份咽喉管被刺中,右声带受损,声线沙哑,留医6日后出院,专家估计凶器刀锋约长2.5厘米。

被告案发时没有配戴口罩,身穿深蓝色短袖T恤、黑色短裤、黑色运动鞋及背黑色背囊,背囊中放有黑色手袖、手套、帽、腰包、颈巾及泳镜。被告住所房间中搜出了一纸遗书带被告署名及签署,文末强调「我绝对不会自杀,杀死我的一定是这个暴政!」当中又交代了丧礼及财产安排,另搜出多张惠康及麦当劳现金卷。

现年21岁被告许添力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观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桥意图谋杀军装警员梁兆祥,及意图使梁兆祥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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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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