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宾馆营运者就租赁协议行贿业主代理人 判入狱半年

2022-01-11 17:27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宾馆营运者,为解决租赁问题向业主的代理人提供总值逾三万的现金、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半年。裁判官叶啓亮判刑时指,贪污属严重罪行,不为社会容忍,须判予即时监禁。

施政乐,54岁,早前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3年4月承租油麻地一个单位以经营宾馆,租约为期5年半。该单位的业主为一对夫妇,该妻子的弟弟受委托处理单位租赁事宜,并须于出租单位前请示其姐。

被告因没有准时缴交租金,偶尔又经不同银行户口分数笔款项缴付租金,业主其后决定不与被告续租。

被告于2016年初与一名潜在买家商讨转让宾馆,并同意由被告继续担任宾馆经理。被告自始尝试终止租约,以便新营运者能与业主签订新协议。

经商议后,业主同意可与潜在买家签订租约,惟被告不可再参与宾馆业务。被告于2016年12月13日要求该弟弟帮助游说其姐无条件地接受新租赁协议,并表示会向他提供价值数千元的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7年数度向该弟弟提供上述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但对方拒绝接受。被告于2017年6月9日再以相同目的向该弟弟提供现金三万元作为「茶钱」,同样遭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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