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建筑工人索贿收贿及诈骗罪成 还柙月杪判刑

2022-01-11 16:28

案件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建筑工人,控告他就聘用一名工人索贿收贿,并向另一名工人讹称须缴交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诈骗对方部分薪金。被告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柙惩教署看管。

陈奇乐,26岁,合晋工程有限公司(合晋)前建筑工人,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合晋归还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赔偿5,800元。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合晋建筑工人。该公司是屯门龙鼓滩一项工程的建筑承包商。两名工人分别于2019年9月及10月以日薪950元获合晋聘用,并参与该建筑工程。
2019年10月,被告介绍其中一名工人加入合晋,并要求对方每个工作天向他支付50元回佣。约一星期后,被告以现金存款方式从该工人收取1,000元,作为对方在上述地盘工作20天的回佣。

被告于2019年12月两次向该工人索取650元回佣,但对方没有再付款。

廉署调查亦发现在2019年9月及10月,被告先后两次向另一名工人表示,对方须每天支付50元作为强积金供款。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该工人合共转帐5,800元至被告的银行户口,以为款项用以强积金供款。

案情透露,合晋并没有要求被告为该公司招聘或介绍工人,亦没有授权或准许被告向涉案工人收取强积金供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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