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黄大仙冲突|5男参与暴动及拒捕罪成 官:据装备等推论在场目的

2021-12-31 13:18

左起被告:何文谦、麦浩伟、温梓霖及郭小杰。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何文谦、麦浩伟、温梓霖及郭小杰。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区均有国庆日示威活动,5男被指在黄大仙龙翔道参与暴动及拒捕,他们同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练锦鸿表明,虽然控方没有证供显示被告有订明的行为,但观乎他们的装备、被捕的地点和反应,法庭唯一的引申是他们至少有意图参与鼓励他人暴动,而参与亦属犯罪行为之一;另裁定他们被捕时知悉对方是警务人员。法庭会为各被告索取背景、劳教、教导所等报告再于2022年2月11日判刑,期间各人须还押。

练官今日再度不点名引述法官沈小民在831湾仔暴动案中,提到或有示威者因想「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逗留现场,反驳本案被告如果只是基于一些无聊的好奇之心留下、不幸被困、或爱管闲事或要「一尽公民责任,要亲身监察警权」,其实不需要戴上示威者常见装备,身处风眼之中。虽然被告的衣著不是裁决考量,但可根据其功用、被告的行动等推论穿著者在场的目的。相似地,其他被告亦以相似打扮现身。

而警方在未进行拘捕前,整个地区都有如战场,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块、雨伞、汽油弹等,警方之后发射催泪弹、橡胶子弹等警告,四周有路障、砖块,亦有电单车焚烧等气味,对于一个「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受到暴力对峙,不可能不知道当时有骚乱事件发生,理应尽快离开现场。被告的出现会给示威者带来鼓励,令他们以为人多势众,足以抗拒警方维持治安及保持社会安宁。练官另指,各警员在证供中提及推进及拘捕被告的时间虽有差异,但当时现场环境混乱,警方需要兼顾的事情多,以分秒计地把每一个动作记下是不可能,故他们的证供的可信性不会受影响。

案发时均为学生的被告郭小杰(30岁)、张启昌(22岁)、何文谦(27岁)、温梓霖(19岁)、麦浩伟(24岁)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5人另被控一项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分别为警长33625、警员17587、侦缉警员6729、侦缉警员17416和高级警司2700。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158

更新时间: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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