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驾挖泥车袭击派出所副所长致死 一审被判死刑

2021-12-29 16:35

被告用挖泥车攻击警和警车。(网上图片)
被告用挖泥车攻击警和警车。(网上图片)

饮酒害人!河南一名男子李国胜上月饮酒后与人争执,又驾驶挖泥车袭击民警,令其伤重死亡。据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公众号的消息,今日(12月28日)法院对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于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国胜酒后因要求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林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而发生口角。下午5时许,李国胜驾驶挖泥车到赵某林家,与赵某林再次发生口角,李国胜操作挖泥车将赵某林家大门、院墙、衞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停放在门口小型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燃气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李国胜不听劝阻,更操作挖泥车用铲斗将民警叶光辉、辅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铲斗对倒地的叶光辉进行拍击。期间,李国胜还用挖泥车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及警车砸毁。李国胜其后又驾驶挖泥车回到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再次拆返赵某林家,将赵某林家院内一层的厨房碰毁。

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而叶光辉因全身多处骨折,加受袭导致外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胜漠视法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泥车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并用挖泥车铲斗拍击已倒地的民警,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而李国胜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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