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九龙塘站投掷汽油弹纵火罪成 与同案两被告判囚50至54月
2021-12-28 13:07
前年10月九龙塘港铁站2部入闸机疑遭人投掷汽油弹纵火破坏,4名男子被控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33岁技术员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40岁地盘工人则被裁定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26岁送货员及30岁Party Room店主,3人被判入狱50至54个月,另各人须向港铁赔偿约9000元。 法官李庆年指被告向港铁设施纵火威胁职员及乘客的生命,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的纵火会威胁港铁站内职员及乘客的生命,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保障交通枢纽职员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阻吓其他人效法。另外,3被告属夥同犯罪,通讯纪录显示各人有预谋犯案,而纵火地点为最繁忙的港铁站之一。李官指本案的情节、火灾风险及罪责严重性为中度,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曾及黄的罪责相同。
李官就曾的纵火罪及另外3罪共判囚52个月。黄及王的纵火罪则判囚50及54个月。3人另须向港铁赔偿9368元维修费。
辩方早前争议,郑接载黄往九龙塘时得知才黄欲掷汽油弹,黄在郑劝说后答应不会参与,郑不知黄会违反承诺参与纵火。李官今裁决指,CCTV拍得2人在案发前的互动不多,警方亦没有在他们的手机中找到社交媒体通讯内容。李官认为郑在接载黄到九龙塘站前似乎真的有可能不知黄会纵火,故不能肯定郑是在知情下提供运输支援的角色,裁定他罪脱。
至于第4被告王锦发,李官认为他知情地犯案。案发前一日黄在WhatsApp告知王他们会在案发日行动,王回答「好」。李官认为行动毫无疑问是指在九龙塘站纵火,王的回应显示他同意行动。另CCTV拍得王打开车门,黄在车内拿走一个背囊。李官推论王将在纵火所需的材料运送给曾及黄,以及在案发现场附近支援2人。
就王的纵火罪,李官指他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纵火,但仍属夥同犯罪。考虑到被告角色较次要及被动,以及其子女因父亲参与社运而未获他照料,酌情减刑半年,终判54个月监禁。
4名被告依次为26岁送货员曾裕生、30岁Party Room店主黄汉伟、33岁技术员郑伟森及40岁地盘工人王锦发,同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2日在九龙塘G1出口,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两部闸机;及交替的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曾另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枪械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即于1月7日在其住所管有2把摺刀、5个汽油弹、2支气枪、5支撬笔及3个锤仔。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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