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长称考虑修例 违国安法者5年内不得任工会职员
2021-12-25 20:35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表示正研究修订《职工会条例》,违反《港区国安法》人士,将禁止出任工会职员5年,预计明年将修订提交到劳顾会。处方亦会研究协助已登记的工会,提升他们对国安方面的认知。
孙玉菡又提到,有机会取消部分偏离规定的职工会登记。他认为,《职工会条例》会保障工会争取劳工权益及工友福祉,但处方如发现有部分工会偏离的话,处方便有责任考虑是否取消其登记,强调有关过程会经搜证及与律政司商讨。
根据现有《职工会条例》规定,除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外,任何涉及欺诈、不诚实、胁迫或身为三合会会员而被定罪的人,在其被定罪日期或由监狱获释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计5年内,不得任职为已登记职工会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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