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落实改革 刑案禁自选律师
2021-12-28 05:3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获悉,法律援助署自本月中已全面落实刑事案法援申请人禁自选律师代表,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长指派律师;调低大律师和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数目及就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设立新限额的两大改革法援制度措施。据法援署首次公开的资料显示,在今年第三季新招出炉前,接办最多刑事法援案的大律师及律师,个人分别接办十二宗及十一宗案件;接办最多民事法援案的大律师及律师,则各有七宗及十六宗。
针对公众关注法援案件申请人可能滥用提名律师机制、法援案件「过度集中」由某些律师或大律师或律师楼接办等,本报月前曾独家报道政府完成检讨法律援助制度,建议推出三大项改革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最新规定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予法援申请人,禁止自选律师,除非有关律师曾在下级法院代表事主等;调低接办民事法援案件数目上限,大律师减至每年最多十五宗(原二十宗),和律师最多三十宗(原三十五宗),并就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设立新限额,大律师每年最多三宗,律师最多五宗;以及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在其网站公布法援统计资料,预期今年底前落实。
助更多大状律师累积经验
本报获悉,当中禁止法援申请人自选律师,以及调低大律师、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件数目上限和新设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限额两大措施,已经在本月中开始全面落实执行,有关方面预期稍后将有更多大律师及律师可接办法援相关案件,有助累积经验。而相关统计资料较早前已上载法援署网页。
《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截至二○二○年底,共有二千四百七十四名律师及一千一百六十一名大律师;去年有九百三十二名律师及二百一十八名大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件,并有四百零八名律师及三百一十二名大律师接办刑事法援案件。
据法援署网页最新公布,今年七至九月即改革前,有关获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十名外委律师的资料显示(表一),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师占十二宗案件,排第二的亦有十宗;律师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均各有十一宗案件。首十名大律师及首十名律师接办相关案件总数,共达一百七十多宗。
榜首大状接办12宗刑案
有关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师占七宗案件,排第二的有六宗;律师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各有达十六宗案件。首十名大律师及首十名律师接办相关案件总数,共达一百八十多宗。
如按年资计(表二),今年七至九月,主要由有年资十年以上的二百五十多名大律师及逾五百律师,获委派接办民事及刑事法援案件,共六十八名年资由六年至十年以上的大律师,及一百一十九名年资由三年至十年以上的律师,接办案件由五至十五宗。有三名律师各接办了十六至三十宗案件。
身为大律师的新民党立法会选委会界别候任议员容海恩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上述数字反映排行榜首几名大律师接案算多,而落实改革措施以让年资较浅的大律师及律师获公平分配接案,成效或未必即时可见,但是个好开始,希望法援署继续检讨,按案件复杂性、处理需时长短等因素作分配考虑,以达至接案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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