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涉拒受查被控阻差罪名不成立 官指3警供词可疑为掩饰事实

2021-12-24 16:14

刘笑芬说:「呢个判决等咗好耐喇,折磨折咗我成年,终于天有眼喇」
刘笑芬说:「呢个判决等咗好耐喇,折磨折咗我成年,终于天有眼喇」

43岁孕妇今年1月在土瓜湾遇警方截查时涉与警员口角,拒绝出示身份证,及后坐地表示不适,事发3日后早产,婴儿需入住ICU逾2个月。妇人事隔半年后被指不配合截查,被控阻差办公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黄子豪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指涉案3名受阻警员首份书面供词均没有提到被告曾于截查时取出银包,指被告于被捕后方提供身份证,与现场片段所见背道而驰,另一份书面供词却又一同反口,3人错误之处尤其一致,匪夷所思,明显掩饰事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惟因被告自招嫌疑,黄官拒绝辩方讼费申请。

黄官裁决指3名涉案警员案发当日曾录取一份书面供词,无独有偶均没有提到被告于截查时取出银包,反指被告于被捕后方提供身份证,后来再录取另一份书面供词时却均有提及。黄官观乎片段可见被告曾从银包内取出东西,相信为回应警员要求取出身份证。黄官批评3人首份供词与现场闭路电视片段明显不一致,背道而驰,除为了掩饰事实外别无他由,尤其错误去到这么一致的地步,匪夷所思。

黄官续指问及书面供词时警署警长刘芷芬表现回避,更说警员廖逸山将被告身份证交给自己,片段中却截然相反,认为刘没有说出事实。警长黎锦耀则夸大口供,指出被告不停反抗,为合理化自己使用手扣,指被告被捕后方交出身份证亦明显虚假。警员廖逸山只曾望过被告一眼,却形容被告东张西望、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除非其观察力比一般人高超,否则显然夸大证供掩饰事实,欲盖弥彰。因此黄官全不接纳3人证供。

被告庭外抽泣称「呢个判决等咗好耐喇,折磨折咗我成年,终于天有眼喇」,认为判决不偏不倚,又提到早产婴儿目前身体不佳,希望他能健康成长「做个勇敢嘅人」。被告认为警方滥捕滥控,过程中自己并无反抗,叹言「其实查张身份证啫,唔使去到咁大罗」,对警方深感失望,现正循投诉警察课投诉事件。

被告刘笑芬被控于2021年1月20日,在红磡永耀街13A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即警署警长刘芷芬、警长黎锦耀及警员廖逸山。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6:14
更新时间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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