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生育遭丈夫入禀索偿15万 法庭驳回:女性非生育工具
2021-12-23 20:49
一名再婚女子拒绝生育,丈夫认为生育权被侵害,于是将妻子告上法庭,索偿15万元(约18.37万港元)精神伤害赔偿。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而继女也可以承担赡养责任,一审驳回丈夫的诉讼请求。
王女与前夫育有一女,2008年再婚,未有再生育。现任丈夫李男后来得悉妻子王女做了绝育手术,故与母亲一并说服王女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拒绝。李男夫妻当时感情尚好,事情没有闹大,也愿意视妻子与前夫所出为亲女去抚养。
二人后来闹离婚,李男认为王女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也拒绝生育,致使李男本人至今未有自己的子女,事件对他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李男起诉至潼南区法院,要求王女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法院又指,王女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男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男有权在年老时,要求继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未有生育而老无所养,故驳回李男起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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