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增60日产假至158日 配偶也获15日护理假
2021-11-26 22:34
湖北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将产假增加60日,在职妇女合共将享有158日产假。
新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孩,适用于再婚夫妻之上。新条例也大幅提升了产假,即妇女除享有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外,湖北省的妇女可获额外60日产假,配偶也可享有15日护理假,3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10日育儿假。
新条例同时增加了子女照顾老人的护理假,规定若在职人士需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人,用人单位应予便利,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的护理假;若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老人,每年护理假不应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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