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涉滥权入屋「寻人」 罪脱 官指不能肯定其行为有否严重不当

2021-12-23 17:39

被告曾佩君。 资料图片
被告曾佩君。 资料图片

休班女警涉于前年滥用警察职权,进入深水埗一屋邨单位寻人并索取2名女子的个人资料,女警早前否认一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裁判官张天雁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事主父亲的书面供词与庭上供词有大出入,事主不肯定被告有没有索取其身分证。张官对被告有否利用警察身分到单位查案有所疑问,不能肯定被告的行为是否严重不当,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张官指本案需争议的事实不多,被告承认自称警员到过案发单位寻人,亦曾在屋内与事主郭睿菁通电。争议点为被告有否透露上单位是为了查案、说出「你唔合作」及向事主索工作地址和身分证号码。

张官认为作供的2名事主及父亲均为可靠证人,惟法庭须在细节上作出裁定。事主父亲的口供与庭上供词有大出入,对于被告是否见到门外有男子等候被告有所保留,而他亦不能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张官指事主父亲承认录口供前曾与两个女儿商讨案情,在两女录口供时亦在场,他亦指听到次女说出「你唔合作」才认为被告有说。至于次女郭睿菁亦未能最肯定地指出被告曾向她索身分证号码。

另外,被告上司供称没有指示被告查案,她当日只负责驾车,惟张官指只有警长一人供词,法庭未能很肯定被告是否未经上司批准行动。

张官表示对于虽然被告在电话中得悉次女要回家后就称有急事要离开感奇怪,但仍不能确认其被告的行为是否严重不当,法庭无法揣测她背后的意图,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恶意及不诚实,故裁定被告罪脱。

49岁被告曾佩君被控于2021年7月30日,在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滥用职权、酌情权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其的职权,通过宣布自己的警察身份,从而进入深水埗伟智街10号美如楼一单位,并获取郭睿薇的联系方式,以及企图盗取郭睿菁的身份证和工作地址。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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