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私吞拾获内有近6万现金银包 被判囚9个月

2021-12-21 13:45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29岁驻守机场的男警前年将市民拾获内有近6万的银包私自收起,被控一项盗窃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斥被告身为警员当值时犯案,私吞市民交予警方的钱包,是监守自盗的案件。彭官斥被告违反大众、交予钱包市民及其上司对他及警队的信任,判被告入狱9个月。

彭官判刑时指,本案是违反诚信的案件。被告是当时报案室内唯一一名当值警员,却私吞市民交来的钱包,违反大众、交予钱包女士及其上司对警队和他的信任。续指警员是被告梦寐以求的职业,警队相信被告是有抱负、有承担、有责任心及诚信才会取录他,过程并不容易,斥被告「偏偏滥用职权及岗位犯案」。

辩方求情时指希望法庭著眼于被盗金钱及钱包的价值,不要聚焦在钱包内的信用卡及证件上,彭官指不能单以金额及价值为量刑基准,否则只会令法庭不自觉机械式地比较。

彭官指警员犯法要判阻吓性刑罚,被告身为警员,更利用当时的环境犯案,以10个月为量刑起点。彭官引述被告亲友的求情信指,被告乐于助人,判监会令他和妻儿分离。彭官反问既然如此为何被告犯案时不顾后果,辜负社会家人及朋友的寄望,令自己前途尽毁,故不视为强烈求情理由,惟亦酌情扣减至9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案失去梦寐以求的工作,偷钱包乃一时贪念,不符其原本人格。

被告警员冯奕钧被控于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7楼离港大堂报案中心内,偷窃一个价值7000港元的钱包及钱包内逾5.6万港元现金、一张香港身分证和数张银行卡等,上述物品属失主陈振宇所有。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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