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藏雷射笔罪成 17岁女生还柙明年1月判刑

2021-12-17 17:37

被告赵懿庄。资料图片
被告赵懿庄。资料图片

去年3月21日有网民在多个港铁站发起「毋忘721」静坐活动,17岁女生在时代广场附近被搜到1支雷射笔。裁判官刘绮云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刘官指警员证供可靠,被告被捕时现场有示威活动持续,涉案雷射笔已装上电芯随时备用,遂裁定被告为示威者及有意图将雷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案件将于明年1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等报告,被告期间须还押。

刘官判刑指,截查被告的女警21086林文虹(音译)证供可靠,虽然辩方指出林指出被告的头发颜色与相片不符,但刘官认为案发现场的广告灯箱和天花的灯光均会影响发色,而影像效果亦受播放设备影响,林所述颜色与相片成像颜色有差别不足为奇。

刘官又指案发时,时代广场有示威骚乱,破坏社会安宁。被告被截查时有群众叫嚣,裁定示威至少持续至晚上9时。凭被告当时的黑衣黑裤装束,遭截停后用手按着背囊,其背囊内被搜到有4枝消毒药水及面罩等保护装备,以及被告曾说涉案雷射笔是「今日手足畀我嘅」均加强控方案情。刘官亦指涉案雷射笔已装有电芯,可随时使用,裁定被告有份参与示威及有意图将雷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

辩方早前争议林得知被告未成年,林却没有在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时才查问及警诫。刘官今指林查问被告时未有合理怀疑,故没有警诫并无不妥,亦同意林指出警队没有指引规定警员必须在有成年人陪同下才查问16至18岁人士,此为「最理想」的做法而非必须,裁定被告是自愿作供,没有不公平。

被告赵懿庄被控于2020年3月21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附近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要携有一个能够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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