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案现喧哗 官要求警将录影机「对住公众席」

2021-12-14 13:45

陈广池怒斥喧哗的旁听人士并发出警告。
陈广池怒斥喧哗的旁听人士并发出警告。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早前在街站发表「光时」、涉嫌辱警、仇恨政府等口号,他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等 14 项控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结案陈词,期间法官陈广池怒斥公众席喧哗的旁听人士,警告旁听人士干犯藐视法庭罪,表示他们「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务人员准备摄录器材「对住公众席」,警员随即拿出已装上脚架的录影机,瞄向公众席,惟仍未启动录影功能。

辩方资深大律师蔡维邦质疑有关煽动的控罪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他以违反「依法规定原则」(prescribed by law)为论点,他指煽动语言的目的有异,希望他人内心产生反应与祈望他人真的犯刑事罪行是两项不同概念,香港作为多元化社会,很难有一套客观标准指明煽动文字让接收者有特定反应。陈官一度质疑若果如辩方所说,目的是让人有心里反应,内心反应其实可由仇恨变成实际行动,他举例指曾有「黄面孔」被拳打脚踢,但新闻则报道有人「周街打人」。辩方回应指含义的光谱很阔且虚无缥缈,内心反应亦可包括不满或离叛(discontent or disaffection)。

「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等14罪。资料图片
「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等14罪。资料图片

蔡维邦亦以「不相称限制」(Disproportionality)争议案中煽动控罪违宪,辩方比喻说公众在任何场合说话,若果控罪元素合宪的话,对市民限制会是相当大。他指出若普通市民只是以基本意图(basic intent) 说出一句说话,他们不清楚该向那个部门或人求证。另外,对于谭得志曾发表仇恨共产党的言论,蔡维邦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9条关于煽动意图条文,回归后条文内的「女皇陛下」理解为「中央人民政府」,但没有提及「中国共产党」。案件下午续审。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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