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向逾千教师讲解《基本法》及国家安全
2021-12-13 16:24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出席大埔区小学暨幼稚园联校教师专业发展日,向来自33间学校、逾千名在现场及网上参与活动的校长及教师,阐述《宪法》、《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及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加深教育界对这几方面的正确理解。
郑若骅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按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通过《基本法》的决定,是由全国人大于1990年4月4日按《宪法》作出。
郑若骅续指,《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而确立「一国」是实行「两制」的根本。《基本法》亦明文保障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以及律政司的刑事检控的工作不受干涉。
郑若骅解释,当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出现缺口,却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全国人大有权责按《宪法》及《基本法》从国家层面改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订立《港区国安法》以堵塞相关漏洞,有效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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