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8人判刑 黎智英煽惑他人参与罪成判囚13个月

2021-12-13 14:42

案发当日。李卓人(持咪者)、黎智英(前排左一)、梁耀忠(前排左二)。资料图片
案发当日。李卓人(持咪者)、黎智英(前排左一)、梁耀忠(前排左二)。资料图片

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遭票控煽惑他人参与、举行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壹传媒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均已于开审前悉数认罪,法官胡雅文今午将于区域法院为8人判刑。

 

刑期如下:

 

●李卓人煽惑他人参与、举行及明知而参与3罪判囚14个月;

●蔡耀昌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 2 罪判囚12个月;

●黎智英煽惑他人参与1罪判囚13个月;

●梁耀忠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2 罪判囚9个月;

●梁锦威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 2 罪判囚9个月;

●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 2 罪判囚12个月;

●胡志伟明知而参与1罪判囚4个月2星期;

●何桂蓝明知而参与1罪判囚6个月。
 

李卓人、黎智英、胡志伟、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818」、「831」、「10.1」、「10.20」及「7.1」5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与前述案件同期执行。

●李卓人4案共囚20个月;

●黎智英4案共囚20个月;

●蔡耀昌2案共囚12个月;

●梁耀忠2案共囚9个月。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动于去年暴减,但并无完全消失,反而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人权自由构成重大威胁,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亦十分严重。法官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卫生风险,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

法官续指支联会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集会,社交距离限制并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但众被告蔑视法纪,情节严重须判刑阻吓。法官又指被告忽视疫情危机,错误而傲慢地认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前线角色属加刑因素,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

法官又提到当日众被告鼓励群众参与,但难以确保与会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不减众人刑责,须判处即时监禁。
 

法官批评李卓人明知举行集会或对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却视而不见,属首要领袖角色;黎智英到场参与记招仅15分钟,不发一言;梁耀忠角色次要,表现被动甚至为难,为最后一人加入记招,一直身处队伍之末,案发时曾于社交媒体发文鼓励人以数码蜡烛到其葵涌办公室悼念,不曾鼓励人到维园;邹幸彤角色突出,身兼时任支联会副主席;胡志伟虽作风低调,但与会明知风险。

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及梁耀忠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各自控罪量刑起点悉数上调3个月。法官指12至18个月为煽惑罪量刑起点,以18个月为李卓人举行罪量刑起点,并以6至9个月为参与罪量刑起点,开审前认罪被告各扣减5份之1刑期。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4:42
更新时间:16:14

 

蔡耀昌到庭。
蔡耀昌到庭。
梁耀忠到庭。
梁耀忠到庭。
黎智英的求情信。
黎智英的求情信。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