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 被裁定无权收加盟费

2021-12-12 21:24

有内地餐厅早前因使用「潼关肉夹馍」名称被起诉侵权。网上图片
有内地餐厅早前因使用「潼关肉夹馍」名称被起诉侵权。网上图片

内地不少餐厅卖特色小吃时,也会标明地名作招徕,不过陕西渭南市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早前成功申请商标后,却控告多间使用「潼关」地名卖肉夹馍的餐厅提出侵权诉讼,要求缴交近十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或侵权费。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周日(12日)表明,商标中的地名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商标持有人无权因此收取加盟费。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接受内地传媒专访时指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在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时,若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另外,商标内的地名具有独特商业价值,但属于区域公共资源,根据《商标法》,不可藉此获取加盟费。提起恶意诉讼的人,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指,协会无权收取加盟费。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多地法院控告多间使用了「潼关」地名卖肉夹馍的餐厅,引起网上舆论,质疑有人滥用知识产权藉机牟利,潼关肉夹馍协会之后发声明道歉,并与部分商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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