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区长认醉驾 罚款7千及停牌半年
2021-12-07 14:45
47岁消防处区长今年7月在荃湾醉驾,被验出呼气酒精含量超标,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下驾驶汽车罪,被判罚7000元及停牌半年,法庭亦下令被告另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情指,案发当晚约午夜12时30分,驾私家车的被告在荃湾路被警员截停,被告在流动呼气测试中心中接受酒精呼气分析仪测试,结果其呼气酒精比例为100毫升中有27微克。
报称消防处区长的被告洪德城,被控于今年7月24日在荃湾荃湾路近里程标志16. 6W(往新界方向),在道路上驾驶一辆私家车,而在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过100毫升呼气中有22微克酒精的订明限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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