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行政总裁涉串谋诈骗联交所判囚 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2021-12-07 11:26

麦光耀今早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获准。资料图片
麦光耀今早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获准。资料图片

康宏集团高层在2014至2015年4次发债时,涉嫌假装安排鼎成证券行是配售代理,但实际配售代理却是康宏关联的公司,以绕过上市规则,避开披露关联交易的要求,涉款4960万元。3名前高层及1名证券行经理早前裁定2项串谋诈骗罪成,其中47岁康宏前行政总裁判囚7个月,今早于高等法院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获准,保释条件包括50万元现金保释、2名人事担保各10万元、不准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居于于报称住址及逢星期六到湾仔警署报到。

案中首被告麦光耀判囚7个月(康宏前行政总裁、47岁)、次被告陈丽儿判囚5个月缓刑18个月(前首席财务总监、49岁)、第三被告黄淑安判囚4个月缓刑18个月(前高级经理、40岁)及第四被告李易明判囚5个月(鼎成证券总经理、51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在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间,串谋欺诈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即不诚实地使康宏金融发行债券时,委聘鼎成为配售代理,但安排鼎成与康宏证券签订配售代理协议,令康宏证券成为真正配售代理,隐瞒关连交易本质,令康宏证券收取逾49,600,680元。

此控罪的交替控罪为,4人隐瞒康宏证券是康宏金融的实际配售代理,意图诈骗及诱使康宏金融委聘鼎成作为债券的配售代理,导致康宏金融、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或导致鼎成及康宏证券获得利益。

麦、陈及黄另再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指他们在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前1月31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联交所,即不诚实地隐瞒康宏证券是配售康宏理财发行债券的实际配售代理,而导致联交所没有向该上市公司就债券配售提出问题及要求该上市公司遵守相关的上市规则。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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