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近9年获批须守逾30项条件 地署助理署长指署方条件苛刻求覆核

2021-06-28 17:26

申请人林嘉芬。 资料图片
申请人林嘉芬。 资料图片

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与丈夫邓超文早年申请兴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总署仍未批准其申请,林在今年1月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署方一个月内交代申请结果,署方翌月遂批准其申请,但却要求二人遵守33项条件,例如涉案房屋只可用于非工业用途,二人认为其中22条件并不合理,上周五再次就事件申请新一宗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在今年5月21日作出受制于条件的决定,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在一个月内重新考虑其申请,以及追讨一切损失。

申请人为林嘉芬及其任职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入禀状中提及该38项条件中,包括二人的决定对其继承人有约束力、涉案土地不得兴建坟墓或骨灰龛场、涉案土地不得埋葬人类或动物尸骇、涉案土地所兴建的房屋只可用于非工业用途等。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地政总署内部指引指明署方不应作政治或多馀的考虑,但自从《明报》在2014年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进而获利达5000万元后廉署展开调查,而林嘉芬终洗脱所有不当行为的指控。申请人认为地政总署处理丁屋申请一般只需八个月的程序,但其申请则拖足近9年,主要原因在于政治考虑及担心再受传媒追访,而近9年的拖延正是惩罚她成功洗脱所有指控,以及惩罚她对地政总署造成麻烦或不便。

申请人认为地政总署作出了多馀的考虑,例如化粪池位置、《天然山坡风险研究指南》、《岩土评估报告》、风水、公众的反对声音等,没有遵守过往的标准做法。而署方作出无关紧要的政治性考虑,有关技术性考虑亦应在批出申请后才提出,署方疑向申请人作出压迫性或无端干涉,构成滥用权力等不公平性,其决定亦有越权和违反《基本法》之嫌。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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