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和林楚华涉贪污案 官裁定2人罪脱

2021-12-03 16:07

林楚华(左)和杨金隆(右)。
林楚华(左)和杨金隆(右)。

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及企业上市顾问涉嫌自2015年起4年间就企业上市申请贪污受贿互相收授915万元及推荐港交所前高层申请马会会籍,以换取首次公开招股(IPO)申请获优待,期间未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分别被廉政公署起诉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3罪。案件早前审结,法官林嘉欣今指,虽然二人私交友好,但没有证据显示杨知道上市顾问牵涉在该12宗IPO申请,又谓签署推荐文支持友人申请马会会籍属举手之劳,犹如载对方一程「顺风车」。再者,两被告均于金融界工作多年,如果真的要在收取款项后以购买基金作幌子,不会明目张胆地将钱存入杨妻户口,终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辩方申请讼费,林官听罢双方陈词后,决定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45岁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时任联席主管杨金隆及61岁上市顾问林楚华被控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2人约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一同向杨金隆提供利益即林楚华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金隆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透过港币915万元馈赠或报酬,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林楚华所涉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交替控罪中,林楚华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其于相同时期与港交所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一同向杨金隆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杨金隆另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其于相同时期,身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审阅多宗林楚华曾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林楚华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金隆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转帐港币915万元款项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现利益冲突;及没有避免参与涉及申请的讨论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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