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涉天桥贴文宣还柙3周今判社服令 官相信已够阻吓性

2021-12-01 15:43

被告之一吴芷琪。资料图片
被告之一吴芷琪。资料图片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涉在葵涌商业中心天桥张贴海报文宣。当中最年轻的两名16岁女生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裁判官香淑娴今于西九龙法院指,考虑到两名被告已经还柙三周,相信她们知道再犯便需面对铁窗生涯,认为已有足够阻吓性,终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官判刑时指,法庭早前索阅的一系列报告内容正面,认为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乃合适刑罚。考虑到两被告认罪,且至今还柙21日,应该知道将来若再犯便需面对铁窗生涯,相信已有足够阻吓性,酌情扣减20小时后,判二人完成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委员会建议社会服务令,惩教署则认为更生中心合适。各项报告均显示,两名被告皆有真诚悔意,案发后仍然能够专注学业,她们不曾参与涉及暴力的示威,亦不同意使用暴力。而二人就读的学校愿意继续提供支援,包括学业监督、心理支援及社工辅导,希望法庭采纳青少年罪犯委员会建议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吴芷琪(16岁,中三学生)、邓羽珊(16岁,学生)承认于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业中心的天桥,无合法辩解而损毁属于房屋处的天桥墙壁及栏杆。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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