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许智峯及丘文俊涉违选举条例 涉煽惑他人立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

2021-11-29 17:32

廉署通缉许智峯(左)及丘文俊(右),涉嫌煽惑市民投白票及不投票。 资料图片
廉署通缉许智峯(左)及丘文俊(右),涉嫌煽惑市民投白票及不投票。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29日)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两名男子,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许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藉公开活动,即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早前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因二人已离开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许智峯及丘文俊,同为39岁,分别面对4项及8项控罪,均违反《条例》第27A条。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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