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赵家贤耳案|控方质疑被告非患酒精醺醉病 辩方精神科医生改口

2021-11-29 16:32

医生黄以谦。
医生黄以谦。

前年11月初于太古城中心外一名中年汉陈真涉嫌突然拿刀袭击多人,该区时任区议员赵家贤上前劝阻时遭咬甩左耳,陈真否认3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1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交代资深大律师陆贻信加入法律团队,传召精神科医生作供指诊断出陈真患有复发性抑郁症及酒精依赖症候群,案发时虽然行径与日常不一致,惟皆不能归因于此,而认为案发时陈真患有酒精醺醉病,可能会令人有侵略性行为或肢体暴力,案发时或无法意识自己行为。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作供指今年7月22日曾于荔枝角收押所会见被告陈真,当晚撰写了精神科评估报告,判断被告会面当日精神状态没有异常,会面期间合作有礼反应快速直接等。观看案发片段后,黄以谦认为当时被告没有步履不稳、身体不协调或言语不清。黄以谦提到自2004年起,被告至少3次抑郁症发作,出现抑郁症状,生活失去动力,故可诊断被告患有复发性抑郁症。黄以谦续指被告自责,睡眠有障碍,滥用酒精超过20年,基于被告有酒瘾,耐受酒精,对生活失去兴趣,明知有害仍然坚持喝酒,故亦诊断出被告患有酒精依赖症候群。黄以谦分析被告案发时虽然行径与日常不一致,惟皆不能归因于复发性抑郁症或酒精依赖症候群。

黄以谦又指出被告案发当日回家时涉及冲突,出现爆发性侵略性行为,被告无法解释何故,头部受伤后不省人事,事后失忆,黄以谦判断被告情况符合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Intoxication),属其中一种精神病。黄以谦解释患者未必需要大量饮酒,惟出现急性醺醉徵状,行为失控具侵略性,集中力判断力失调,生活受到影响。黄以谦再指被告平常没有暴力倾向,饮酒后出现暴力行为,案发日曾服用精神科药物亦可能增加酒精影响,文献另显示人体核心温度上升会增加血液酒精浓度,故总结指被告案发时患有酒精醺醉病,可能导致有侵略性肢体暴力。黄以谦补充被告案发时可能无法意识自己行为,甚至出现因酒精引起的思觉失调亦不能排除,惟被告可能因脑部受伤或酒精导致失忆,故不能确认。

控方代表大律师关文渭引述黄以谦报告援引的世衞标准,指出诊断患有酒精醺醉病其中一项条件为一般在饮酒后数分钟内出现,关文渭质疑案发时距离被告饮酒已经超过个半小时。黄以谦庭上解释撰写报告曾观看闭路电视片段,以为饮酒与案发相距不足1小时,加上被告行为表现符合病况,故诊断为酒精醺醉病,黄以谦今改口承认如相距超过个半小时,便不符合病症条件,同意被告当时并非病态的醉酒。

法官张慧玲疑惑酒精醺醉病是否属于精神病,黄以谦解释属急性精神病,张官曾追问「精神病可以短暂㗎?」黄以谦回答「可以」,续指根据30多年临床经验,清楚见到被告突然出现爆发性行为,追逐赵家贤来咬耳仔,与平日不一致不寻常,被告亦无法解释行为,这便符合酒精醺醉病徵状。关文渭追问被告当时是否有意识,黄以谦区分意识为consciousness及awareness,前者指对环境是否有反应,后者指是否对外物有认知,黄以谦认为被告当时有一定consciousness,但不肯定有awareness。在关文渭盘问下黄以谦提到世衞标准来年推出新版本,当中再不包含酒精醺醉病,承认专家之间对酒精醺醉病是否病态没有共识,存在争议,亦同意情况罕见。陆贻信覆问时欲提问有关酒精醺醉病,张官打断提问,扬言黄以谦改口后,「成份报告基础冇咗喇喎⋯⋯点去话佢有呢个病态?」。案件明续。

51岁被告陈真被控于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太古城太古城道18号太古城中心外,意图使温浩伦Louis、梁碧琪、赵家贤Andrew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三人;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梁莹莹。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22
更新时间16:32

赵家贤遭人咬甩左耳。资料图片
赵家贤遭人咬甩左耳。资料图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