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惩教署「工作守则」限制囚犯打电话违宪 男子提覆核败诉

2021-11-26 18:00

申请人蔡全新。 资料图片
申请人蔡全新。 资料图片

蔡全新在囚时曾藉司法覆核成功为囚犯成功争取投票权,2016年再次入禀司法覆核争取囚权,容许囚犯在惩教院所内致电予非家人联系,质疑目前惩教署用以限制在囚人士致电外界的「工作守则」,属超越署方职权范围而且违宪,侵害囚犯通讯自由。法官黄国瑛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决,认为「工作守则」合乎比例地限制人权,具足够理据支持,越权质疑基础薄弱,终判蔡全新败诉。

判词今指出无论申请抑或批准囚犯通电话均需视乎事件需要个别而论,「工作守则」目前能平衡更生及惩罚需要,具正当目的,目的与视乎需要的限制之间具合理连系且必要,合理地平衡了社会及个人利益,合乎比例,通过了「相称性测试(Proportionality Test)」,故没有违宪。判词续指陈情权适用于刑事审讯辩护,无法延伸至行政部门处理申请的行政决定。再者经检视署方证据后,黄官认为囚犯申请通电话时,先后经初级及高级两名职员会面了解,以人道地考虑是否具备实际需要及时通讯,故囚犯已具备足够机会陈情。

判词又指普通法制度下,判囚剥夺和约束了在囚人士和外界全面通讯的自由,与自由人有异,仅申请方误以为「工作守则」设下限制,说法实属错误,黄官遂认为「工作守则」并没有与《监狱规则》不一致,越权质疑基础薄弱。判词最后指不类同情况毋需一视同仁,反而更应给予不同待遇,不认为「工作守则」含歧视成份。判词解释在囚人士如连续两个月未被探访或通电话,方能致电海外亲属通话10分钟,歧视一言站不住脚。

协助申请人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蔡耀昌在庭外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认为判决没有考虑到在囚人士面对的困难及权利。蔡耀昌指,许多在囚人士对外联络均有障碍,署方现时只批准以书信及亲友探访作主要对外联系,他认为,加强在囚人士对外联系沟通对更生有帮助,将会与署方及保安局再作沟通,冀于法律及行政措施上改善及跟进。蔡耀昌又说,会先详细研究判词及谘询法律意见,联络申请人后,才决定会否有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提出上诉。

申请人为蔡全新,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及赤柱监狱监督。申请方质疑「工作守则」违宪,侵害囚犯通讯自由,而且《监狱条例》及《监狱规则》均没有限制在囚人士使用电话,故认为「工作守则」越权。申请方又认为法庭应保障囚犯陈情权,容许在囚人士可申请通电话,并指「工作守则」相关内容歧视没有海外亲属的在囚人士。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6:22
更新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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