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抢文件案重审|长毛否认藐视立会罪 案件明年1月开审

2021-11-26 15:42

梁国雄涉于2016年11月在立法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资料图片
梁国雄涉于2016年11月在立法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资料图片

因初选案还柙的「长毛」梁国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18年裁定藐视立法会罪脱,后律政司长上诉得直,长毛上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案件须发还重审。今在东区法院提堂,长毛否认控罪,押后至明年1月19日开审。

梁国雄(65岁)否认一项藐视立法会罪,他在犯人栏喊,「议员无罪,抗争其罪,我否认控罪」。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剑华表示将会传召两名证人,预料以中文审讯两天。据了解,已转投私人市场的马绍祥及一名在场女立法会议员被列入控方证人名单。

辩方陈璟茵律师表示,将会于审讯时提出法律争议,指梁的行为属议员言论及行为,应获得保障。然而控方回应指终审法院的判词已处理上述问题。

时任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事后被控藐视立法会罪。18年裁判官以控罪条文不适用于检控议员为由,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后律政司不服判决,上诉得直,法庭下令案件须发还重审,但梁国雄不服裁决而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院本年9月驳回梁国雄的上诉。终院在判词指出,《立法会特权条例》旨在保障立法会内言论自由及辩论自由,让议员可于不受干预的情况下表达意见,但同时亦旨在立法会内创造一个安全和庄重的环境,让立法会可在不受干扰或扰乱的情况下,履行其宪法职能。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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