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翻唱歌批评官员会否获豁免 黄福来:需视乎背后目的

2021-11-25 09:38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资料图片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资料图片

政府就修订《版权条例》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之后提交立法会审议。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于电台节目表示,《版权条例》会以2014年的条例草案版本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绝对不会绕过版权持有人直接提出检控。

黄福来指,今次谘询以2014年的条例草案作为基础,因当时已作多次的谘询,并已取得最充分共识,认为当中的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他强调,一个作品是否涉及侵权,最重要是版权拥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许或者追究,若版权持有人不打算追究,政府不会绕过版权持有人直接作出检控。至于有关网上影片创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取得广告分红的问题,黄福来指,现时的平台已有设计让版权持有人得悉其作品被使用,再作出相应回应,形容为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

有关谘询文件对豁免范围中的「戏仿」和「讽刺」未有作出定义,黄福来表示,在2013年公衆谘询、与持份者倾谈,以及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讨论时,大家都认为有关范围清楚明确,即是属于公认文学或艺术创作手法,亦要促进市民表达自由。

被问到翻唱歌曲批评官员是否属评论时事的豁免范围时,黄福来指需要看翻唱背后的目的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另外,有关翻唱或二次创作政府的宣传曲《热爱基本法》是否需得到政府同意,黄福来则指,任何原创作品中,版权持有人拥有经济权利,得到版权条例的保护,而该权利并非绝对,有公共政策理由下可豁免,并称已顾及现时一般的网上情况。

曾经两度立法失败的《版权条例》,港府决定重推修订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将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立法建议涵盖5大范畴,包括保障版权持有人权利、将指定的侵权行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偿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订「安全港」条文,又新增3类豁免,包括戏仿、讽刺和评论时事的使用版权作品。

建立时间:09:38
更新时间: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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