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写明戏仿等定义是最好做法 不涉绕过版权拥有人作检控

2021-11-24 15:59

黄福来指,在法律上不写明定义是最好的做法。资料图片
黄福来指,在法律上不写明定义是最好的做法。资料图片

政府就修订版权条例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期至明年2月23日。今次以《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基础,并新增戏仿、讽刺、滑稽、评论时事及引用作品等目的而使用作品可获豁免。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指,政府澄清刊事责任门槛,强调法庭在处理案件时,应以经济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会否替代原作品为重要考虑因素。他亦指,在「安全港」条文方面,会有《实务守则》配合。

谘询文件所列明的豁免,不包括「认真翻唱」。他指,需平衡合理使用及保障权利,公众谘询文件已根据本港的现有情况及常见行为而提供豁免。认真翻唱是否不获豁免需视乎目的,又指现时在YouTube上亦有cover歌曲,并指版权持有人可能默许其他人使用,因此不作起诉。

被问到相关定义是否太模糊时,他指政府于2013年曾作谘询,认为在法律上不写明定义是最好的做法,并认为可根据「common sense」理解,又指不写明定义亦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当时的共识。他又指,谘询文件提供更多、更好的豁免范围,更照顾使用者需要。他亦指,条例的准则是拥有人是否同意,重申不牵涉政府绕过版权拥有人作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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