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多区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单车等工具 拘26人

2021-11-25 08:37

警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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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总区交通部人员连同大屿山警区一连三日(1月22日至24)进行代号「朝阳行动(GOLDENSUN)」,在荃湾、沙田、马鞍山及大屿山多区采取执法行动。

截至昨日(24日)晚上10时30分,人员共拘捕14名本地男子、10名本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龄介乎19至62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驾驶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

行动中,人员共检获七部电动滑板车、十五部电动单车、三部电动单轮平衡车及一部电动三轮车。所有被捕男女已获准保䆁候查,须于十二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件交由新界南总区执行及管制组人员调查。

另外,警方在行动中亦向多名违规骑单车人士发出共98张传票,他们涉及在行人路上骑单车及不遵守交通标志。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警方将会继续进行执法行动,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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