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涉亮鎅刀袭休班水警及管武罪脱 误导警员罪成押下月判刑

2021-11-24 17:20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

31岁女文员涉嫌去年11月在秀茂坪安达邨袭击一名休班水警,之后亮出鎅刀的刀锋,又向警员虚报住址。她否认袭警、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误导警务人员三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指,基于被告过往有被家暴的前科,相信她当日是受创伤后遗症影响,而在警员截查时作出比常人更激烈的反应,即以脚踢对方腿部,而鎅刀或许只作自卫用途。但考虑到被告2次提供错误地址「巧合得令人难以置信」,故裁定除误导罪外,其馀2罪均罪脱。该案押后至12月14日判刑,法庭将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会感化令报告,她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休班水警58665罗启耀审讯时供称,当日曾3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但承认只将第一次记录在书面证供上。屈官就袭警罪指出,罗每一次表露身分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况且这理应是案发的一部分,质疑是否不值一提到可以完全不提及。罗又供称,当下没有向被告展示委任证,是因为正走入升降机,担心被告得知其身分会反抗,令双方受伤。惟刘官提到,他翌日进一步解释时却提供完全不同的版本,描述受伤部位时又数度改口,使用「相信」等字眼,显示他未能肯定是否被告所爲。

就管武罪而言,被告有学习「日本和谐粉彩」,她随身携带鎅刀外出不等如有意图以此伤害他人,加上罗曾捉住被告手部,双方一直纠缠,期间被告曾「叫救命」,亦多番要求离开不果,故被告因面对即时危险而拿出武器并非不可能。至于误导警务人员罪,被告声称自己只是一时混淆旧居和新婚住址的说法十分牵强,其在询问下并无辩称「一时搞错」,而是保持缄默,与庭上解释不符,裁定她是故意为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惊慌失措下作出错误决定,希望法庭考虑她并非处心积累,及她当时的心理状态而判处社服令或以缓刑方式处理。辩方另呈上9封求情信,指被告心地善良,年轻时误堕情网而怀孕,肩负独力扶养女儿的重责,自身和丈夫的健康状况也欠佳。

31岁被告冯楚惠报称任职文员,她被控于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达邨诚达楼地下大堂袭击警员58665,及于同日同地,无合理辩解下管有鎅刀;及同日于秀茂坪警署报案室内虚报地址,误导警员27034。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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