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龙少泉涉骗房贷2项欺诈罪成 保释候判

2021-11-17 17:39

龙少泉2项欺诈罪成。汤璧瑜摄
龙少泉2项欺诈罪成。汤璧瑜摄

55岁退休警司龙少泉5年前在购买一单位时,向银行及政府讹报自己的居住状况,以骗得房贷逾600万港元,又在明知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将它出租,以获取过百万元租金。他否认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沈小民指出,被告必然知道单位不能出租,惟他蓄意隐瞒事实,称自己「不想呃人」、对事件并非全然知情的供词不可信,遂裁定他2罪均罪成,被告续准保释至本月29日候判。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画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的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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