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龙少泉涉骗房贷2项欺诈罪成 保释候判
2021-11-17 18:35
55岁退休警司龙少泉5年前在购买一单位时,向银行及政府讹报自己的居住状况,以骗得房贷逾600万港元,又在明知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将它出租,以获取过百万元租金。他否认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沈小民指出,被告必然知道单位不能出租,惟他蓄意隐瞒事实,称自己「不想呃人」、对事件并非全然知情的供词不可信,遂裁定他2罪均罪成,被告续准保释至本月29日候判。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画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的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政府2016年批出被告申请的购屋贷款计划,当中列明如非获括免,否则单位不能出租,只可自住或其家人居住。辩方在审讯阶段指,申请书中虽然有提及「交吉」一词,惟被告不知道其真正意思,仅以为是代表「交楼」,也不肯定租客是否有意续租。沈官引述被告与中介及妻子的对话内容,认为被告清楚明白二词的差异,即使他不知道单位是否连租约及租约何时中止,但理应尝试理解。加上被告身为高级警务人员,在本案中事事关心,没有来由「愚蠢到」自讨麻烦,自愿处理租客退租的问题。沈官形容,被告的行为是「一般明白事理及诚实的人」都会觉得不妥。
辩方求情称,被告中五便加入警队,今次事件仅属「一次性行为」,与其本身的性格相违背。他因为本案失去近300万元退休金及每月6万元的补贴,声誉和财政方面都得到沉重教训,没有重犯的可能性。除此,被告关爱家庭,曾承诺作家人的好榜样,「一生不会行差踏错」,亦会在工馀时间义务教授青少年打榄球。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 17:39
更新时间: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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