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瞒出租涉呃楼按600万 退休警司辩称不知出租自用按揭有别

2021-09-27 13:20

被告龙少泉。
被告龙少泉。

55岁退休警司5年前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愉景湾物业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一间银行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曾与妻子商讨以租金偿还按揭,录影会面中被告辩称没有详阅公务员条例,不知单位出租自用按揭会有分别。案件明早续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龙少泉1986年加入警队,案发时为旺角区总督察,今年5月退休,当时位居警司。政府购屋贷款计划规定购入物业不可出租,而警察宿舍则只供警员配偶及子女居住,父母如申请获准可一同暂住。被告当时获发广播道警察宿舍,父亲已离世,母亲居于公屋。2015年2月被告向政府申请上述贷款,翌年获批,贷款约为207万,被告购入愉景湾物业,约值660万元,同年11月30日提取贷款,同日递交正式申请表。该物业自2012年起出租予一对夫妇,2016年重新签订新租约,12月1日生效。由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物业租金收益合共约76万元,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再由另一名女士租住单位。

被告于2016年9月29日再向汇丰银行申请楼宇加按,报称物业供父母居住,而自用单位按揭成数较高,被告其后提取共390万元按揭贷款。单位「交吉」时被告正洽谈新租约,与妻子商讨以租金偿还按揭。录影会面中被告承认有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按揭申请表,辩称没有详阅公务员条例,不知单位出租自用按揭有分别,并以为「交吉」仅意味完成买卖。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画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的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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