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称台湾在港房产有被没收风险 部门间对「一国」解释存差异

2021-11-15 16:20

台湾的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指,当地《国有财产法》部分条文若无适时调整,有「解释上的差异」。网上图片
台湾的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指,当地《国有财产法》部分条文若无适时调整,有「解释上的差异」。网上图片

因应香港形势变化,台湾的大陆委员会近日邀集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外交部等单位,讨论在香港的两笔房产处置事宜,但因香港是属于「境外」或「国内」,引发各部会争议。台湾的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今日指,两岸形势变化快速,导致《国有财产法》部分条文若无适时调整,就会有「解释上的差异」,相关部会将持续沟通,相信能迎刃而解。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到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承认,相关资产有被香港当局按《国安法》没收的风险,会全力保障政府财产。

台湾传媒报道,台湾政府在香港的不动产有两处,一个是位于九龙尖沙嘴,海华服务基金会做为招生使用,协助港人到台、就学、考试分发等业务;另外还有位于新界的「荃湾校产」建物,由台湾的教育部负责督导管理。目前出租予香港浸会大学。

台湾的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日开会,其中为避免受援助香港人等身分曝光遭大陆清算,会议对于人道救援成效和「委办费」等事项,采秘密会议方式进行。

至于《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香港形势骤变,台湾政府在港财产处置受到关注,邱太三在会前证实,近期陆委会已经召集台湾的外交部、财政部「国有财产署」来讨论。他提到,台湾政府在香港有两处房产,不论出售或出租,都是一种处理模式,会循最好的方向研议。

但对媒体报道,台湾在香港的财产1997年以前是外交部负责,现转交到陆委会手上,因陆委会归内政委员会,以致跨部会协调时,对于香港财产处置,要以「境外」或「国内」方式处理出现争议。

邱太三说明,按照台湾的《国有财产法》第14条规定,财产在「国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惟香港1997年回归时,法律条文并未适时调整,而台湾现行港澳相关条文,对香港是用「第三地」来做解释。

他坦言,两岸形势确实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很多法律若无适时调整,就会有「解释上的差异」,这部分外交部等部会均会做清楚的说明,相信问题最后会迎刃而解。

建立时间:15:32
更新时间: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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