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轻度智障清洁工非法集结及蒙面罪成 判18个月监管及治疗令

2021-11-12 13:00

邵家臻(左) ;被告李启发(右)。小图为资料图片
邵家臻(左) ;被告李启发(右)。小图为资料图片

前年10月旺角警署外有示威活动,轻度智障清洁工人李启发(发仔)被控非法集结、违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律政司在法庭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及受审下,坚持继续举证,并成功举证被告曾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早前法庭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及社会福利调查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裁判官刘淑娴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按报告建议,根据《精神健康条例》判被告接受18个月监管和治疗令。

辩方大律师陈碧琪指报告一致认为被告适合接受监管和治疗令(监治令),被告亦明白及愿意定期见社工及接受治疗,望法庭判处2年以下刑罚。

裁判官刘淑娴引述社会福利调查报告指,被告现年34岁,易受人影响和欠自制力,与家人关系疏离,成长欠缺社会支援,现有专业人士跟进。精神科医生报告指被告有轻度弱智,有医生定期跟进,不建议收押精神病院,认为监治令较合适。刘官同意新的院舍和工作是被告的更生基础,可改善其是非对错的判断力,终判被告接受18个月监治令。

控罪指,被告李启发于2019年10月12日与其他人在旺角警署外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并于身处非法集结时各使用口罩、头罩及围巾;以及于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笔。就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罪,因被告不宜受审,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他有以雷射笔伤害他人的意图,故此罪不成立。

协助被告的已解散囚权组织「石墙花」创办人邵家臻在庭外指,判处监治令「好应该发生」。他指发仔早前被裁定不适合答辩时,是对精神无行为能力者的一种保障,但律政司不能证明发仔有犯罪意图下仍坚持举证,形容是「跌落地揦返拃沙」。他称发仔原以为今日坐梗,称觉得「好渺茫」,他希望获释后观看电影《梅艳芳》及洗牙。

法庭记者:陈晓欣

建立时间12:17
更新时间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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