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突改认困绑强奸女网友 官指情节严重判囚12年

2021-11-02 18:43

张子康被捕后遭探员蒙头押往案发地点调查。资料图片 
张子康被捕后遭探员蒙头押往案发地点调查。资料图片 

无业青年透过Facebook藉词诱骗两名素未谋面的年轻女网友,到其屯门龙门居寓所后将两人强奸。该案其中一名受害人,控告的两条强奸及猥亵侵犯罪,上星期获高等法院发还重审。惟被告昨日突然推翻决定,改为认罪。案件今判刑,法官李运腾指出案件情节严重,涉及多项加刑因素。另一受害人案件在原审时判刑18年。换言之,张两案共需服刑18年。

李官详细解释本案多项加刑因素,首先,现年31岁被告张子康,透过Facebook认识受害人X小姐,讹称替他看管店铺,当抵达他的寓所后,张从后箍她的颈,又困绑她的手和蒙蔽她的双眼,又以锋利硬物贴向张的背部恐吓她,其后将性玩具放在她的私处,又要求X替他口交。再者,张强奸事主,在射精前刻意除下避孕套,这使X增加怀孕和感染性病风险。翻查张的犯罪纪录,李官指张过往有数项性罪行纪录,情况由「非暴力至愈来愈暴力」,故判刑需反映案件严重性。

案件曾于2018年在高等法院审理,当时被告一度认罪,后再度推翻,被被法官张慧玲判监18年。张当时被控4项强奸、1项猥亵侵犯、1项非法禁锢、1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抢劫共8罪。

控罪指他于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间,在屯门龙门居住所中,非礼及强奸女网友X(当时20岁)一次,及强奸女网友Y(当时26岁)3次。

法庭记者:陈慧莹

建立时间:17:40
更新时间: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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