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真枪元件修例今日生效 最高可罚10万元囚14年 2021-11-01 09:08 《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今日生效。资料图片 因应本港涉及真枪的个案上升,政府加强规管枪械的配件,《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今日生效,指定火器(即真枪)元件包括身管、枪膛、子弹轮、枪架、枪身、机匣、枪闩、枪栓及枪膛尾部用作容载发射的压力的其他装置,即属《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枪械」定义的范围内。任何人违反《火器及弹药条例》的「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政府收紧确诊者出院安排 港大学者薛达质疑效益 下一篇 贼人爆窃跑马地豪宅 掠走42万首饰18万现金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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