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建筑工涉性侵两年幼继女否认强奸等10罪 曾以生活费要胁勿揭发

2021-10-29 17:36

庭上揭女童曾求助母亲,揭发被告所为,母亲多次原谅被告后始报警处理。 资料图片
庭上揭女童曾求助母亲,揭发被告所为,母亲多次原谅被告后始报警处理。 资料图片

六旬建筑工人涉嫌于2015年至2019年间在内地和香港,分别性侵和对当时只有11岁和8岁的继女儿上下其手。他否认强奸、非礼等共10罪,今日于高等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X在其中一次疑似被非礼后尝试逃走但失败,被告向其表示:「帮你买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X透过录像作供时一度哽咽,又称被告曾「两只手绑住我只手唔俾我挣扎」。案件下星期一续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为女童X及Y的继父,2015年开始,二人与被告同住于内地,直至4年后X随被告来港定居而分开。首次事件发生于X约11岁时,被告强行拉她入睡房并脱去她的裤子,其后换边吸啜她的乳房及张开她双腿,以阴茎「笃」她阴部数秒。事后要求X不要告诉母亲M,否则不会获发生活费。

同年中秋节,被告将阴茎「深深插入」X喉咙中,要求对方为他性交,期间没有配戴安全套。不足一星期后,被告再拉她入房强奸,把阴茎插入她阴部中,X虽有踢他但不成功,感觉私处留有黏液。翌年亦2度发生同类事件,另一次被告著X替自己手淫。被告之后转移隔著衣服,搓揉当时只有8岁的Y的胸部。

X及Y虽然先后2次向M揭发被告的作为,但均获原谅。他之后重施故技,在替X涂抹湿疹药膏时搓她胸部,X尝试逃跑不果,被告称:「帮你买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X姨妈最终致电M求助于社工,回香港报警处理。

67岁被告W.Y.T.共涉及10项罪名,即1项企图强奸罪、3项强奸罪、3项猥亵侵犯罪、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上述9次针对X,1次针对Y,二人当时均不足16岁。他否认全部控罪,涉案日期介乎2015年8月22日与2019年12月24日之间。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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