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智障清洁工涉非法集结续还柙 官押后处理

2021-10-29 17:26

被告李启发。 资料图片
被告李启发。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旺角示威,轻度智障清洁工人在旺角警署外参与非法集结。经控辩双方专家作供,裁判官刘淑娴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而控方仍就案件举证,今刘官在观塘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的案情成立,管有攻击性武器的案情不成立。刘官下令索取社会福利调查、精神病医生一系列报告,被告还柙至下月12日决定判处方式。

就非法集结案情,刘官指录像片段显示,案发当时,李启发(32岁)与早前认罪的陈立凯,案发时时有3人,或多于3人在一起,李和陈以雷射光照射警署,其他人士在现场徘徊和逗留,变相是鼓励行为。他们作威吓性及侮辱性行为,破坏社会安宁,故显示他们的犯罪意图。他亦接受作供警员为诚实可靠之证人,故裁定非法集结的案情为事实。至于管有攻击性武器,现场片段显示现场有蓝、绿色镭射光束照射警署,但也有照射警处露台等位置,虽然女警感到伤痛楚不可以肯定他伤害案中女警,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案情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李启发于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并于身处非法集结时各使用口罩、头罩及围巾;以及于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笔。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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