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谭仔等14间食肆 被私隐专员指对食客资料保安不足
2021-10-28 14:29
政府今年初规定,食肆负责人须确保顾客在进入食肆前利用手机应用程式「安心出行」扫瞄场所二维码,或登记其姓名及联络电话等资料,并保留书面或电子记录31天。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现14间食肆对登记的个人资料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关资料可被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违反《私隐条例》,遂作出4项提醒及建议。
私隐专员发现,有11间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记表格或登记簿、一间食肆没有设置表格收集箱(葵芳葵义路的谭仔云南米线)、一间食肆(太古城中心的翰腾阁)没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时刻盖好,以及一间食肆(大角咀大全街的牛极)使用尚未剪开的共用表格。私隐专员指,以上情况均显示该些食肆对登记的个人资料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关资料可被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违反《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4(1)原则的规定。
被投诉的14间食肆及指明分店地址 |
1. Triple O’s(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LG1地库009号铺) |
2. 伤心酸辣粉(旺角砵兰街215号朗晴坊1楼) |
3. 谭仔云南米线(葵芳葵义路2-11号好爵中心地下49-54号铺) |
4. American Seafood & Grill(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场地下71-73及82B号铺) |
5. 台食馆(油麻地弥敦道499号独立大厦地铺) |
6. Zaks(愉景湾愉景广场D’Deck地下G04及1楼103号铺) |
7. 青藏牛肉面(北角锦屏街41A号) |
8. The Grill Room(铜锣湾The L. Square 5楼) |
9. Bond(大坑铜锣湾道98号2楼) |
10. 牛极(大角咀大全街38号) |
11. 巷仔冰室(荃湾曹公坊10号地下) |
12. 明记肠粉(上水新康街11号) |
13. 翰腾阁酒家(太古城中心506室) |
14. 嘉年华海鲜酒家(屯门良景邨商场3楼305-306号铺) |
私隐专员表示,涉事14间食肆其后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惟考虑到「防范于未然」,私隐专员决定向涉事食肆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采取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顾客的登记资料,并指明涉事食肆须采取的步骤防止违反再发生。
私隐专员作出的4项提醒及建议,包括不论食肆的业务规模、营业模式及资源多寡,在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个人资料方面都有责任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除了在资料处理流程方面加入保障私隐的考虑,食肆亦须为店员提供适当培训及指引;食肆须采取措施,清晰指示店员登记个人资料的流程和目的,并确保店员具有良好的操守,避免因人为疏忽或错误而影响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流程;及因应有关防疫措施,食肆需要提高员工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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