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旺角警署外藏玻璃樽等 理大生管武罪成判囚13个月

2021-10-27 17:21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包围旺角警署,并在警署外纵火。 资料图片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包围旺角警署,并在警署外纵火。 资料图片

理大学生于前年9月参与包围旺角警署,被搜出藏有玻璃樽及打火机燃料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刘绮云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盛载汽油的玻璃樽若配合打火机使用,可造成极大杀伤力,被告同时管有可严重伤害人体的锤仔,加上案发时有为数不少的示威者集结,有机会危害公众安全,遂判他13个月监禁。

法庭上次为被告索取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刘官阅毕后今指,被告案发时已届22岁,判处劳教中心不能反映罪行严重性,故以14个月为量刑起点,念他初犯酌情扣刑一个月。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自小父母离异,读书成绩不佳,但凭努力重考文凭试,升上副学士两年后获大学取录,亦有做兼职帮补家计及风雨不改做义工,望法庭给予他机会孝顺父母。辩方另提到,被告于还押期间有反思,现时为自己的生涯规划受影响深感后悔。

控罪指,现年24岁的被告吴俊伟于前年9月21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管武,即携有玻璃樽、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把锤仔。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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