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男生涉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弹 称受警长指示带「红酒」遭设局陷害

2021-10-27 17:01

被告林伟豪。
被告林伟豪。

21岁IVE男学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时搜出两支怀疑汽油弹,数天后一名葵青警长涉「自编自导」一宗区内汽油弹案件而被捕。男学生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辩方表示,事件由警员策划,被告在不知情下误以为运送红酒赚外快,惟实为汽油弹。庭上播放片段,被告供称当日「接咗单job嚟做」,对方声称成事后会向其支付5000元作报酬。

辩方代表大律师陆伟雄开审前透露,将不争议被告当时管有涉案汽油弹,惟强调有警员策划一个局,诱使被告误以为可透过运送红酒赚外快,因而「跌入呢个局度」,明言将传召相关警员作供,并表示法庭曾发证人传票予指示被告送红酒的「中间人」但不果。

庭上播放录影片段,被告在录影会面中,供称他当晚「接咗单job嚟做」,因看到「波友」在Instagram称「5,000蚊3个钟,要人」而主动私讯对方,并应其要求提供手机号码。未几,一名陌生男子联络他,随后驾著一架白色私家车到柴湾接载自己。被告在查问下得知其工作为运送红酒,事成后会向被告提供5000元作报酬。私家车先后在尖沙嘴及旺角等3个地方停下,其间男子曾要求被告独自去买毛巾。

男子之后将坐骑驶至葵涌警署附近,戴上手套后在车尾箱「做咗啲嘢」。被告其后按指示走到葵芳邨将一个手提袋放在一张石枱上,但在下车过马路时,男子已不见踪影,被告放下袋后随即被警员拘捕。被问到过程为何没有怀疑袋中物品,被告称在车程中曾听到玻璃樽的碰撞声,男子又称「个客唔见得人」,因此没多加留意。

被告林伟豪(21岁,高级文凭学生)现面对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于去年4月13日在新界葵涌兴芳路葵芳邨葵正楼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携有2樽思疑汽油弹。案件于同年同月16日首次提堂时,被告申请保释被拒。两日后,警方公布一名38岁葵青葵青警区警长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捕,怀疑「自编自导」区内一宗涉藏汽油弹案件。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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