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欠付薪金及代通知金 各被判罚款十万
2021-10-21 20:02
劳工处表示,「香港丽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向雇员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而被处方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今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及各被判罚款10万元,合共被判罚款20万元。法院同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的大约136万元款项。
案情指,涉案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予一名雇员,涉款约165万元。由于该公司所触犯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故公司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指,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支付薪金及其他终止雇佣款项。发言人强调,处方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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