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就控告主要股东入股提上诉 上诉庭拒批
2021-10-19 11:17
上诉庭法官听毕康宏、郭晓群及陈佩雄代表律师陈词后,驳回康宏的上诉申请,并下令康宏支付讼费。
康宏代表律师在庭上指,郭晓群与陈佩雄入股康宏一事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康宏有权就此循民事诉讼,要求法官颁令二人股份投票权无效。而郭、陈二人的代表律师指,由于是否违反规例涉及刑事成分,证监会已有足够权力进行调查,并不适宜以民事诉讼方式由法庭裁决,而事实上证监会至今亦没有作出行动。
在2018年,即康宏爆发股东争拗翌年,康宏及旗下康宏证券(现称环一证券)入禀高院,控告郭晓群及陈佩雄在未得到证监会批准下,购入及持有康宏合共约37.38%股权,从而成为康证的主要股东,促请法庭颁令二人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并禁止二人行使投票权,其后郭、陈二人向高院提出剔除案件申请。
原讼庭法官于2020年裁定,康宏应就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事项向证监会举报,而有关康宏要求颁令郭陈二人股份投票权无效的事宜,由于在其他案件亦已提出,于该案再提出并没有意义。当时法官决定剔除案件。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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