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赴台自首无期 管浩鸣称已离开警方安全屋
2021-10-13 18:46
警方已经无向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提供安全屋居住。而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称,陈同佳已离开警方安全屋。至于陈同佳何时启程赴台,就仍要等台湾当局通知,暂时未有消息。
陈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狱,迄今将近2年。他出狱时表示愿意赴台投案自首。但一直协助他的管浩鸣多次说,问题不是陈同佳不愿到台湾,而是他暂时没办法取得赴台签证,陈同佳也十分无奈,希望被害人潘晓颖的母亲能明白和理解。
引发香港反修例示威骚乱的台湾杀人案,发生于2018年2月,陈同佳在台湾杀害香港女友潘晓颖后逃回香港,保安局2019年2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建议港府可以用「一次性的个案方式」,处理台湾等地区移交逃犯的要求。陈同佳2019年4月承认4项洗黑钱罪名,判囚29个月。法官判决时指出即使被告招认杀人,干犯罪大恶极的罪行,但该案只牵涉因被告在台湾偷窃而衍生犯罪得益的洗黑钱罪行,法庭须按照被告实质被控的罪行判刑。
时任保安局长李家超提出将《逃犯条例》修订直接于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民阵发起反修例游行,其后6月12日演变成大规模示威,特首林郑月娥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同年9月宣布正式撤回修订《逃犯条例》。而陈同佳10月刑满出狱。
保安局发言人去年10月23日指,解决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这权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陈同佳获准入台,即使是原则上批准,台方可经警务联络渠道通知港方,双方警务单位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的研究。自动投案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事情,司法协助从来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决条件。香港有关司法协助的条例不适用于台湾,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例,这两点台方应该知道。台方以司法协助作投案前设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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