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应联合国专家 指《港区国安法》符合国际做法

2021-10-13 18:44

律政司发言人指《港区国安法》符合国际做法。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言人指《港区国安法》符合国际做法。资料图片

针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港区国安法》发表的声明,律政司发声明回应指,制定《港区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及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维持坚稳,社会恢复法治和秩序,并让香港居民可以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享受权利和自由。

声明指,《港区国安法》明确指出特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而《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对部分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同时,声明续指律政司的检控人员按照《港区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证据和适用法律,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有别。至于法官处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职务,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据《香港国安法》处理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保释,终审法院在2月9日颁发的判案书中已订下相关原则。

声明又回应就《基本法》、《港区国安法》及《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指出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审理的《港区国安法》案件中,被告接受在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而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他仍可享有公平审讯。

律政司又表示,基于回避待决案件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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