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大律师公会与律师会合并

2021-10-11 04:30

■林定国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出席法律年度开启礼。
■林定国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出席法律年度开启礼。

  (星岛日报报道)林定国在专访期间又主动提到另一项忧虑,对最近有声音指将大律师和律师两个行业合并感到不安,猜想说法背后基于政治考虑而生,「有些大律师搞对抗⋯⋯呢班人,千几人,这么麻烦,倒不如就bye bye算啦」。林定国批评这说法不公道,「杀错良民」,即使部分人犯错,也不应由整个行业承担代价,惟认同业界要反思,向公众交代两个行业合并弊多于利。

  林定国强烈反对合并,当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为公众利益,原因在保障律师代表讼辩能力和保留尽量多选择。林定国详述大律师专注庭审,而庭审属普通法关键特色,在公平公开环境下讨论,由第三方仲裁,又比喻律师为装修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甚么都有」,包含造木工,反观大律师则只专注「木工」,独专一艺,故熟能生巧。

  林定国继续谈到大律师只可转聘的制度有益于公众,举影星梁朝伟和吴镇宇为例,二人自由身,可按意愿按兴趣自由选择接拍大大小小不同电影,例如《尚气与十环帮传奇》和《浊水漂流》等,亦可与新晋导演合作。林定国推想要是两行业合并后,财雄势大律师楼很可能以高薪厚职或分红,吸引到出色大律师加盟,结果该大律师只能服务同一律师楼的客户和事情,谢绝了其他客户。林定国总结合并前律师楼客户可自由选择一千六百多名大律师自由合作,合并后或会形成垄断,客户再没有自由选择,故希望社会大众为大局设想,反对合并。

  坊间有声音认为合并后可节省一笔律师费,林定国反驳只不过将两笔律师费一并缴付,无法节省成本,现时制度亦没有对律师造成不公,成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属各人自由选择,各有优劣。林定国最后引述早前一宗案件中,其中一方从英国请来某御用大律师来港与讼,惟同时申请豁免法例要求,毋须聘用一名本地大律师,申请最终遭拒。林定国认为事件形同排除本地大律师参与诉讼,指出律政司当时支持申请,令其不安,更显示大律师面对的危机并非天方夜谭。林定国提醒大律师要谦卑,要积极向市民大众解释两业合并弊多于利,争取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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