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周星驰8000万分佣上诉遭驳回 上诉庭指原审法官无犯法律错误

2021-10-08 12:35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香港影坛巨星周星驰早年遭前女友、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入禀控告违反口头协议,拖欠她近八千万元涉及山顶「天比高」豪宅等物业的投资分佣。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裁定于文凤败诉,于文凤上月上诉但即日遭上诉庭驳回。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原审法官高浩文显然没有犯下任何法律错误,更在裁决时清晰考虑到口头协议的背景及目的、对话的性质和语调、对话用字缺乏商业意识、用语含糊等,故此上诉庭不会干涉其裁决。

上诉人为于文凤,答辩人为周星驰,本案由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及区庆祥审理。副庭长关淑馨在书面判词中表示,于文凤上诉时由资深大律师Barrie Barlow代表,但Barlow并非在原审时代表于,而且其撰写的上诉理由没有跟从《实务指示4.1》。

于文凤争议原审的事实裁定,亦指原审法官高浩文法律上犯错,但上诉庭指出原审法官主理涉案十日的审讯,从其全面的判词中可见,他负责评估证据并作出事实裁定,对涉案议题及证据十分熟悉,就案件争议亦比上诉庭三名法官更为熟悉。上诉庭重申上诉并非让上诉人以另一方向重述案件证据,以说服上诉庭三名法官改判她胜诉,如上诉人不能证明原审法官法律上犯错,上诉庭不会干涉案件。

上诉庭指于不争议周星驰购入「天比高」物业是用来自住的裁定,即使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口头协议,但「天比高」亦非协议中所指的投资物业,故不会有任何利润。于一方虽投诉原审法官没有全面考虑及分析,例如双方当时维持甜蜜拍拖而未婚的关系、周星驰本性吝啬及倾向剥削他人等,上诉庭则认爲原审法官注意到有关事项,亦在判词中特别提及,而原审法官有权自行评估证据及赋予适当的比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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