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涉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表证成立 押10.25再讯

2021-10-06 14:24

邹幸彤(左)及证人警司张永勤(右)。
邹幸彤(左)及证人警司张永勤(右)。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今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否认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审。裁判官陈慧敏裁定表证成立,押后案件至10月25日再续,届时邹将出庭自辩。由于邹正因另案还柙,继续交由惩教看管。

控方代表大律师黄锦卿今早甫开庭便表示,原打算传召两名警员作供:发出集会反对通知书的警司张永勤及另一名证物警员。由于控辩双方达成共识,可将证物警员之证供纳入承认事实,故只需要传召张,但又谓张因行程问题而无法准时出庭。陈官闻言不禁指「搞错啊!」直言法庭昨日押后审讯是为了让张出庭,「谂住佢可以9点半(开庭时间)到㗎嘛。」黄随即表示抱歉,并透露理解到张正在开会,会尽快到庭应讯。

庭上读出承认事实指,前支联会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请拟于六四当晚举行维园集会,主题为「悼念六四32周年」,预计将有10至15万人参与。而案发时为支联会副主席的邹于今年5月29日分别在个人Facebook及Twitter帐户发布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其撰写的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则在今年6月4日刊于《明报》。邹最后于六四当晚7时许被捕。

警司张永勤供称,他于2020年7月起出任北角分区指挥官,负责处理该区的游行集会,去年六四集会并非由他处理,另确认曾于今年5月25日与支联会开会商讨有关集会的防疫措施,及在5月27日签署和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书。由于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其后就该决定提出上诉,警方遂在5月29日举行上诉委员会聆讯。两次会议中,分别代表双方的张及梁均有列席。

张在自行抗辩的邹盘问下,承认他有份参与禁止涉案集会的决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对公众集会时,考虑因素并非只在于防疫措施,亦会关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会的上诉委员会会议中,警方并无向支联会一方提出可以减低人口密度的建议措施,包括延长集会时间、以「流水式」方式举行等,因警方并不了解主办单位有的资源及能力,所以会议中仅讨论过支联会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

邹向张指出,警方早在5月25日已经向卫生署索取关于集会防疫措施的专家意见,但当时支联会仍未提出上诉,质疑警方早已决定要禁止集会。张则回应称,警方事前需要准备工作,并就著防疫及专业意见作出决定。此外,张解释案发时疫情变化很大,加上政府持续改变防疫措施,故警方由4月尾收到支联会申请至5月25日前,均未有向卫生署索取专家意见。

邹再提到,今年的禁止六四通知书与去年的行文格式、列出的关键理由几乎一样,形容今年的通知书只是一份「样板文书」,张只是负责抄写。张不同意文件是「抄」,解释警方在草拟文件时,均会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谘询法律意见。

本身为执业大律师的36岁被告邹幸彤,被控于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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